“火气太大了!”山西太原,一小区保安多次提醒两名业主进出小区要随手关
“火气太大了!”山西太原,一小区保安多次提醒两名业主进出小区要随手关门,以确保小区的安全。可万万没想到,这个请求竟引发了两位业主的不满,他们认为保安在教他们做事,于是对保安一顿辱骂。保安气不过,也骂了回去,之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。目前,警方已为双方进行了调解。
据目击者称,这两名业主是在将东西搬进小区,而每次进入小区时,都需要保安为他们开门。
保安并没有多说什么,但为了确保小区其他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,还是提醒了两位业主,在进出小区时,要记得随手关门。
可谁知就这一提醒,竟然惹怒了两名业主,他们质问保安:“你手断了还是怎么的?不会自己关吗?”
保安听到对方那不客气的话,也有点忍不住火气,回怼道:“我的手断不断,和你有什么关系?”
两名业主见一个看大门的保安居然还敢和业主顶嘴,于是开始对保安进行辱骂,之后更是升级为肢体冲突。
据视频显示,两名业主几乎是碾压着保安打,甚至将保安抱摔在地上。不过,保安全程未动手,只是尽力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。
就在这时,一路人小伙冲上前来,制止这场斗殴并报了警。后经了解,这名小伙子是为其他业主送建筑材料来的。
不久后,警方赶到现场,将保安和两名业主都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后据当地社区居委会回应,目前双方已在派出所达成了和解。
有网友表示:“这保安没有摆清自己的位置,你就是一个看门的,业主什么都要自己干,那还要保安干嘛?“
但也有网友表示:“任何职业都应当予以尊重,保安管理大门,这他职责所在,而且他也没说错什么,是两位业主先不把保安当回事来着。”
那从法律角度,保安的行为和两位业主的行为,该如何评价?
首先,保安是物业公司的员工,其职责就是保护小区的安全。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5条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当然,物业公司虽然是小区的管理者,但业主并不是小区的“皇帝”,想怎么样就怎么样,就算在自己家中,业主也必须满足不能打扰别人的条件。
本事件中,保安提醒两名业,进出小区要记得随手关门,这就说明保安并没有懈怠工作,而是心系小区的安全。两名业主也有责任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,尊重保安的职业。
有人说保安多管闲事,但如果一旦不管,导致小区内物品因此失窃,或者产生其他不好的影响,想必这些业主们第一个就要追究保安的责任。
因此,保安提醒两名业主随手关门,这并没有过错。
其次,这两名业主不满保安的提醒,反而辱骂并动手殴打保安,该行为属于寻衅滋事。
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、无理取闹,随意打骂他人,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。
从监控视频来看,两名业主对保安是一顿抱摔,而保安全程没有还手。在此情况下,只要保安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,则不会构成犯罪,按照一般的治安规定来处理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,有寻衅滋事行为的,处5~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~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第三,由于此事是因琐事纠纷引发的,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先行调解。
对于调解,其实有两个结果。
第一个结果,调解完成。
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警方是不会处罚任何一方的,基本就是两名业主赔点钱、道个歉,保安出个谅解,就可以离开派出所了。
第二个结果是,调解没有完成。
对于这种情况,那就要看两名业主和保安是否相互动手。
从视频来看,只有两名业主殴打保安的情况,但并没有保安殴打业主的情况。因此,两名业主肯定是要被拘留或罚款的,而保安就没什么处罚。
最后,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,并不是上下级关系,所以双方应当相互尊重、理解与合作,共同维护和谐的小区环境。